近日,鎮(zhèn)江民防局原局長朱冬生因犯受賄罪被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50萬元。而法院最終認定的朱冬生的受賄金額,接近200萬元。而民防和人防工程成為其撈錢的“主戰(zhàn)場”。(7月13日,新華網)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會群眾的強烈關注,關注的原因不是其職位有多高,而是其在民防局長這一特殊位置上受賄。民防人防工程,事關國家安全,人民切身利益,是為戰(zhàn)時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掩體。朱冬生置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于不顧,怎不引起廣大群眾強烈憤慨,怎不引起社會媒體重點關注。
朱冬生覬覦人防工程建設曠日已久,插手人防工程建設不擇手段。緩繳人防建設費是撈錢主要砝碼和手段。因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民用建筑在建設時必須建設防空設施,也就是地下人防工程,平??吹降母鞣N地下停車場就屬于這個范疇。開發(fā)商在建設完成后,由民防局決定能否通過驗收。如果開發(fā)商沒有條件建設人防設施,則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以總建筑面積測算,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用于擇地另建。作為民防局局長,朱冬生通過手上掌握的權力,將開發(fā)商捏得死死的。插手人防工程承建則是其受賄的另一撈錢手段。從人防工程的中標、建設、驗收等環(huán)節(jié),朱冬生做到了環(huán)環(huán)插手、事事受賄。經朱冬生的人為干預,未中標的中標了,未達標的達標了,未驗收的驗收了。而他本人則從中獲利頗豐,賺的盆滿缽滿。
殊不知,人防工程,事關國家安全大計、戰(zhàn)略大計。朱冬生置大義于不顧,舍大家養(yǎng)小家,其覬覦人防工程的行為實在令人發(fā)指。人防工程如何防止別有用心之人覬覦,如何有效監(jiān)管“一把手”手中的權力,如何保障關系國家根本利益的人防工程不受腐敗蛀蟲的叮咬成為一道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近十年來,隨著人防和民防職能的轉變,民防職能與市場開發(fā)逐漸融合,權力尋租空間變大,但是對該領域的監(jiān)管卻未有明顯加大力度的變化。朱冬生正是利用了這一新變化所產生的監(jiān)管漏洞罔顧國家安危大計,大肆斂財。為切實防止此類行為的再次發(fā)生,人防工程陽光化、人防建設公開化、人防監(jiān)管常態(tài)化,保障人防建設領域時時處于嚴密監(jiān)管之中,事事處于陽光照射之下。同時,加大的人防建設領域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是有效遏制腐敗增量、減少腐敗存量的有力舉措。十八大以來,中央保持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的態(tài)度不變,猛藥去疴的力度不減,刮骨療毒的勇氣不懈,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反腐做到全覆蓋,零死角。人防工程建設領域,因其與國家戰(zhàn)略部署,社會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尤其來不得半點虛假,嚴厲打擊有關人防建設資金、項目、工程的腐敗問題,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發(fā)現多少,查處多少,高舉反腐利劍,形成強大震懾。
讓反腐風暴猛烈地刮向人防工程建設領域,讓廉政之風吹進每一位人防干部的內心,讓腐敗毒瘤無滋生的土壤,讓腐敗分子無可乘之機,確保人防這片土地不受腐敗的污染,還人防一片凈土。(株洲縣紀委 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