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巴中市通江縣的“限宴令”在網上引起了熱議,筆者有幾點膚淺的看法。
毋容置疑,“限宴令”初衷是引導國家公職人員和群眾樹立文明節(jié)儉、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這或者就是必要性問題,或者是出發(fā)點正確吧。但是“必要性”不等于正確性,“動機是好的”不等于結果是好的,作為政府,應該抑制權力的濫用,一方面讓權力在法律的框架內運行;另一方面也要恪守權力的禁區(qū),不要把手伸出權力之外,伸進老百姓的私生活。
但“壽酒”規(guī)定:“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每間隔十年可操辦一次(即年齡70周歲、年齡80周歲、年齡90周歲、年齡100周歲,以此類推),必須以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注定會引來一片質疑之聲。難道只要權力覺得某個問題該管,就可以亂發(fā)文件?那政府也可以發(fā)文,要求老百姓每天定時起床跑步嗎?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法無授權不可為?!蹦敲赐ńh制定的這個奇葩規(guī)定是誰給他提供的依據、授的權呢?政府要求老百姓辦酒要審批,這就是私設行政許可。根據法律,一個縣級政府根本沒有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力,其行政許可就是非法的。
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繼續(xù)有這樣的文件發(fā)出,難道我們的政府執(zhí)政水平依然沒有長進,還在無知無畏的水平段徘徊嗎?現在的當務之急是管住任性的權力,這比管住老百姓辦酒重要多了、緊急多了。從建設的角度看,應該對官員加大法律基礎知識的培訓,考試不及格的不能任職;同時加大追懲的力度,既要由本級人大或上級政府宣布撤銷這種違法的文件,又要對此文件的發(fā)出進行追責,把板子打到官員的屁股上,讓官員長點記性,知道權力之手是不能亂伸的。(醴陵市紀委 彭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