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婁底市委批準,婁底市紀委對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守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黃守雄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支付,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用公款旅游,揮霍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貪污。
黃守雄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婁底市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黃守雄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婁底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