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提出,黨中央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的決心沒有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目標沒有變,正風反腐力度不變、節(jié)奏不變、尺度不松。為更好地領會中央精神,進一步督促落實“兩個責任” ,切實做到令行禁止。近日,婁底市紀委編輯《正風肅紀典型案例摘編》免費發(fā)給黨員干部學習。今天,婁底廉政網(wǎng)為大家轉(zhuǎn)載破壞選舉部分典型案件,希望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破壞選舉典型案件:
四川南充拉票賄選問題。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jù)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diào)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干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涉案的477人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受到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的10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344人,其中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并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的267人;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其中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衡陽破壞選舉問題。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在選舉湖南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過程中,發(fā)生了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經(jīng)湖南省紀委研究并報湖南省委同意,決定對衡陽破壞選舉案中部分違反黨紀政紀人員給予黨政紀處分。給予紀律處分 409人,其中39人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