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婁底市紀委市監(jiān)委通報了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新化縣游家鎮(zhèn)原蘆茅村文書袁斌華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5年12月,袁斌華在明知其弟不符合申報建檔立卡貧困戶標準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guī)將其弟申報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增補人員,享受扶貧待遇;2016年1月,在其伯父(建檔立卡貧困戶)未主動申請,且未經村支兩委商議、評議小組評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下,違反規(guī)定程序將其伯父申報為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在當?shù)卦斐刹涣加绊憽?017年12月,袁斌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漣源市伏口鎮(zhèn)原芭蕉村黨支部書記龔仁財、村委會主任陽長朝在貧困戶評定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3年,伏口鎮(zhèn)原芭蕉村在建檔立卡貧困戶評定中,未按要求進行民主評議,直接將貧困戶指標平均攤派到各組。2014年至 2016年,原芭蕉村喻坪組、喻家組對低保資金違規(guī)二次分配,陽長朝參與二次分配商議,龔仁財知情卻沒有制止。其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7年10月,龔仁財、陽長朝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雙峰縣印塘鄉(xiāng)東風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賀群清為他人違規(guī)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1年,賀群清以賀某(五保戶)的名義套取危房改造資金10000元,分給賀某等兩名五保戶各5000元;2012年,為其弟套取危房改造資金10000元。賀群清弄虛作假的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在當?shù)卦斐闪瞬涣加绊憽?017年12月,賀群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婁底市紀委市監(jiān)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