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7年12月,雙峰縣交警二中隊職工鄧某某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收受肇事車主李某某的委托人賀某微信轉賬紅包288元。2018年1月,鄧某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點評:
微信紅包雖小,但公職人員收受它卻違反了紀律。鄧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p>
在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貫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問題。微信紅包看似小事,殊不知,“一針不補,十針難縫”,小事情慢慢地發(fā)展成大問題??v觀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貪腐違法犯罪案例,往往都是從輕微違紀開始,直至迷失方向、喪失底線。鄧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違規(guī)收受微信紅包,把黨的廉潔紀律拋在腦后,十分危險。廣大黨員干部應當時刻保持清醒、明辨是非,嚴守底線、抵御誘惑,始終清白做人、干凈做事。(雙峰縣紀委監(jiān)委)